云南大学2013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到须知
(校本部东陆园)
欢迎您,新同学!
祝贺您被录取为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为了您能顺利报到注册,请仔细阅读下列事项:
一、报到时间及地点
1、报到时间:2013年8月23日(星期五)8:00——18:00。
2、报到地点:云南大学校本部东陆园。
3、注意事项: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务必于8月22日前向录取专业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凡无故逾期两周未来报到或录取资格、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将按《云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提前到校者食宿自行安排。
二、报到时需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1、录取通知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同底彩照3张;
4、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凡不能提交原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6、党员提交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职的除外),团员提交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备注:
(1)以上材料报到时供录取专业所在培养单位查验,其中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寸照片、“在校行为承诺书”、“婚育情况调查表”、“知识产权承诺书”交到所在培养单位(“在校行为承诺书”由各培养单位收齐后交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婚育情况调查表”由各培养单位计划生育宣传员审查并存档,“知识产权承诺书”由各培养单位收齐后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 ;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报到时交到组织部接待点,如果有自带《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也一并交组织部;团组织介绍信交到培养单位。
三、学费标准及收费办法
详见《云南大学研究生新生交费指南》。
四、住宿
学校实行公寓化住宿及管理,住宿费按物价局核定的标准统一收取,具体为4人间1200元/人·学年。不需要住宿的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请于2013年7月2日至7月22日在工作时间内(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通过电话0871—65931983确认,其余学生请务必于2013年8月15日前将足额住宿费存入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的华夏银行“华夏卡”,学校将根据学生的住宿费交费信息确定住宿床位。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住宿费的学生,学校将不再保留床位。生活用品(含床上用品)自备。
五、户口、人事档案
1、定向生、委培生一律不转人事档案;非定向生、自筹经费生须将人事档案转至我校录取专业所在培养单位(注:请将调档函右上角档案标示即云南大学录取学院和专业等信息填写完整后贴在档案袋封面上)。档案接收截止时间:2013年9月30日,逾期不再接收。
2、定向生、委培生以及户口在昆明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五区的研究生不转户口关系;非定向生和自筹经费生(昆明市五城区以内研究生除外),可按自愿原则决定是否将户口关系转入我校。愿意转户口的非定向生和自筹经费生,入学报到时须提交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黑白一寸照片一张。
3、特别提醒:
(1)迁移证上项目必须填写齐全,其中“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的姓名一致。迁移证上“身份证号码”清晰,且必须与迁移证上的出生日期一致。“籍贯/出生地”必须写明至“市 县”(如:云南省昆明市)。所要求之章印齐全清晰(不全者返回出处重新加盖);
(2)学生户口在校期间,不接受入校前户籍个人信息的更改(如:姓名、出身日期、民族);
(3)新生户口除在人才市场和教育厅托管的户口可交户籍证明,其他生源地必须开出户口迁移证;
(4)为了确保户口信息的准确性,请在户口迁移证的左下方用铅笔注明血型、身高、学院及联系电话(必须能联系到本人);
(5)户口迁入手续办理时间为:2013年08月30日至2013年12月15日,过时恕不受理;
(6)为了确保农转城数据的真实、准确,请新生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户口类别(如:农业家庭户或非农业家庭户)。
六、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县市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由云南省内考入的,介绍信抬头填写“云南大学党委组织部”,由云南省外考入的,介绍信抬头填写“云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组织关系去处”填写为“云南大学XX学院(研究院)”。
七、普通奖学金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且档案按规定时间转入我校的,在校期间每年发放10个月普通奖学金作为研究生的生活补助。
八、参保健康体检与学生医疗管理办法
1、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为省属在昆高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在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保,所有参保新生将参加校医院组织的入学健康体检,体检费110元/生。
2、学生医疗管理办法
(1)云南省在校大学生(含研究生)医疗已纳入社会医疗保障范围。凡属我校注册学生均需参保,在办理完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后,凭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在指定医院就医。
(2)大学生医保待遇
① 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云南省医保中心统筹管理,主要负责按基本医疗享受范围支付住院、普通门诊和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统筹支付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门诊在所属学校医院就诊,享受基本医疗范围统筹支付80%,自付20%。
② 补充医疗保险:,保费50元/年。补充医疗保险将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提高到90%,且无最高支付限额,并承担意外伤害身故、疾病身故10000元的赔付责任,承担意外伤害门诊费用5000元以内90%的赔付责任。
(3)其余详细管理条款可登录云大网站校医院网页,详阅《云南大学学生医疗管理办法》(云大〔2008〕156号文件)、《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的通知》(云人社发[2012]105号)。
(4)个人需要交纳的费用包括三部分:基本医疗保险30元/年,补充医疗保险50元/年,医保卡制卡工本费22元。学制为三年的共计262元,学制为两年的共计182元。
注:以上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最终以“云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规定为准。
九、关于新生学籍的说明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新生入学后需进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由研究生院统一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后,即取得研究生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十、咨询电话
住宿问题:0871-65033857; 学费问题:0871-65032387;
户口问题:0871-65032523; 档案问题:0871-65032102; 学籍问题:0871-65033265;
婚育情况调查表问题:0871-65033544; 党组织关系转接问题:0871-65033911。
云南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