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关于报考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相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6-03-11 14:44:00.0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就业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享 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录取类别仅能为“定向就业”,人事档案须转入定向就业单位或其所在地人才市场,一律无法转入云南大学,奖助学金相关政策以我校研 究生工作部规定为准;在读期间不享受学校研究生火车票优惠等,不得解除定向就业协议,即不能更改录取类别,并且不得更改定向就业单位。毕业时学校就业处开 具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也仅限为签订协议上的定向就业单位。考生毕业后,必须回签订协议的定向就业单位工作,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其毕业资 格和授予学位。考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学校填写后,转寄签订协议的定向就业单位发放。同时,学校将考生的学籍档案材料等关系转寄定向就业单 位。
国家线出台后,若符合教育部规定(往届少数民族考生要求户口必须在少数民族地区),并达到国家线中“少数民族政策分数线”要求,且打算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应填写《报考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表》,并与各报考学院联系,在2016年3月16日(星期三)下午18:00前将申请表交到各报考学院,未在规定时间联系申请的少数民族考生,视为不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同时必须在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少数民族身份的证明材料:户籍证明;
2、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签订的定向培养的协议书:
应届少数民族考生,需下载打印《云南大学少数民族应届本科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协议书》,与在国家规定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单位签订协议。
往届少数民族考生:需下载打印《云南大学少数民族往届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培养合同书》(双面打印,一式三份),与在国家规定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单位签订协议。
注:
1、若提交的协议书中的工作单位不在国家规定的少数民族地区,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
2、非第一志愿报考云南大学的考生一律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3、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一定能进入复试,还得根据在各专业中的排名情况以及该专业招生计划来确定。
云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
信息来源:http://www.grs.ynu.edu.cn/zsgz/qrzssyjs/401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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